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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消防協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分會(以下簡稱本分會)經中國消防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設立,是由中國消防協會單位會員自愿組成的非營利性組織。
本分會的全稱(包括英文譯名)為中國消防協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分會(Fire safet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branch of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分會的宗旨是: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行業自律管理,推動消防學科建設和消防專業發展,促進消防職業培訓工作的專業化、系統化,提高消防從業者的職業能力,培養更多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能人員,更好的服務社會、服務人民。
第三條 本分會嚴格遵守《中國消防協會章程》及《中國消防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接受中國消防協會的管理和領導。
第四條 本分會的支撐單位是北京曉安消防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 本分會的業務范圍
(一)貫徹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和行業政策,促進行業發展,加強行業自律和規范發展;
(二)開展對本行業基礎信息的調查、收集和整理工作,制訂本行業發展規劃;
(三)帶領本行業研究制定職業道德準則、行規行約,引導本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四)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工作座談等業務交流活動;
(五)接受中國消防協會的委托,承擔或參與本行業專業技能水平評價工作;
(六)接受中國消防協會的委托,依法開展行檢、行評工作;
(七)組織開展對本行業的管理人員、職工的再教育,針對本行業的不同崗位開展上崗培訓;
(八)組織開展對本行業的市場調查,發布行業有關信息;
(九)協調處理本行業提出的有關建議意見;
(十)完成中國消防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全國從事消防教育、消防職業培訓和消防安全專項培訓的機構及相關單位,并且具有中國消防協會會員資格,承認本分會工作細則、自愿申請登記,即可成為本分會會員單位。
第七條 本分會會員單位有下列權力和義務:
(一)權力
(1)參加本分會的活動;
(2)享受本分會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3)對本分會的工作有提出建議和要求的權力、有批評和監督的權力;
(二)義務
(1)遵守《中國消防協會章程》,執行本分會的決議;
(2)自覺接受本行業自律管理,維護本分會的合法權益;
(3)積極為本行業的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提供相關信息數據和資料;
(4)積極參加本分會的活動,完成本分會交辦的任務。
第八條 本分會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會員資格,同時報請中國消防協會取消其單位會員資格,并在會員大會及有關刊物、網站發布。
(一)違反《中國消防協會章程》和《中國消防協會會員管理辦法》的;
(二)自愿提出申請退出本分會的;
(三)一年內不參加本分會活動、不履行會員義務,經本分會提示后,一年內仍不予理睬的;
(四)損害本分會名譽,經批評仍不改正,或嚴重違背職業道德、行規行約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本分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3至5人,秘書處主任1人、委員若干人。其人選應是在本行業中有影響、熟悉本行業業務的技術或管理人員。由中國消防協會直接聘任,也可由本分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報請中國消防協會同意后聘任。每屆任期五年。根據工作需要可連聘連任。但每屆連聘連任的人數不得超過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條 本分會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應有2/3以上代表出席,會議形成的決議,應有出席會議2/3以上的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召開一次。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
(一)制、修訂本分會的工作細則;
(二)選舉和罷免委員;
(三)審議批準本分會的工作報告;
(四)審定本分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本分會的終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本分會每年召開一次委員會議,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分會的工作。委員會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必要時委員會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委員會議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定;
(二)選舉和罷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秘書處主任;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決定本分會會員單位的吸收和除名;
(五)向中國消防協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制定本分會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七)討論并決定本分會重要工作。
第十二條 本分會主任委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召開本分會委員代表大會和工作會議;
(二)組織審定行業分會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三)檢查本分會委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組織學習、貫徹、落實國家和主管部門的法規政策;
(五)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六)代表本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十三條 秘書處的職責:
(一)組織落實委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本分會委員代表大會;
(三)組織編寫本分會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并提交本分會委員代表大會審議;
(四)向本分會委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協助本分會主任委員向代表大會推薦委員候選人及提出委員除名建議;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解釋本分會《工作細則》。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終止程序
第十四條 本分會的經費來源是:
(一)中國消防協會按比例劃撥的會費;
(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捐贈;
(三)有關政府部門、支撐單位的資助或撥款;
(四)在中國消防協會核準的范圍內,開展的活動或服務性收費;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條 每年底前,向中國消防協會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年度經費收支情況和下一年度經費預算。
第十六條 本分會的經費收入,必須用于本細則規定的業務活動,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條 本分會換屆前,應接受中國消防協會的財務審計。
第十八條 本分會終止活動前,須在中國消防協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財務,處理善后事宜。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分會工作細則經中國消防協會常務理事會審議批準,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