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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中國消防協會消防電子分會(以下簡稱分會)是中國消防協會的分支機構,為非營利性組織。英文名稱Fire Electronics Branch of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CFPAFE)。
第二條 本分會是中國消防協會直接領導下的學術性、行業性分支機構,由中國消防協會批準成立,登記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本分(委員)會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團結廣大消防科技工作者、消防專業工作者以及熱心消防事業的人士,致力于促進我國消防科學技術進步和消防產業發展,為社會消防安全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第三條 本分會遵守《中國消防協會章程》、《中國消防協會分支機構、實體機構管理辦法》和《中國科協所屬全國學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試行)》。行業分會設立的宗旨:堅決響應習近平總書記在消防部隊轉隸重要授旗訓詞精神,積極貫徹黨中央、應急管理部及消防救援局關于加快構建“全災種、大應急”的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方針,緊緊抓住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和科技創新體系變革競爭的時機;秉承“科技強消、創新驅動”的理念,積極推進產學研用橫向聯合,大力推進消防科技創新改革步伐,構建新時代、新行業、新理念的消防科技產業發展生態圈,打通并構建消防電子產業的上、中、下游智能化產業生態鏈;充分利用“一帶一路”國家發展戰略,利用科技創新打造消防電子產業的國際品牌,推動民族品牌國際化發展,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社會的長治久安保駕護航。
第四條 本分會接受中國消防協會的領導和管理。分會以溝通會員與政府聯系,密切會員之間關系,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維護行業公平競爭,促進行業發展為工作目標。
第五條 本分會支撐單位為鼎庫自動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工作職能包括:
(一)服務職能,向會員提供包括信息、咨詢、法律等方面的服務;組織對企業人員的專業培訓服務;溝通國際聯絡渠道等。
(二)協調職能,在協會內部,維護會員之間公平競爭的權力,對會員進行必要的協調,反對不公平競爭,必要時制定一些行規或公約,進行集體的自我約束,保證正常的生產和市場次序;在協會外部,代表會員及協會會同其它行業商會、協會開展相關活動。
(三)紐帶職能,努力做好溝通企業與政府之間雙向聯系的紐帶,接受政府或行業監管機構委托,執行相關管理職能,在會員中貫徹政府的宏觀管理意圖和經濟政策,敦促會員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和職業道德;代表會員企業利益,反應企業訴求,向政府和相關監管機構提出行業發展建議。
第六條 本分會的業務范圍
(一)開展對本行業基礎資料的調查、收集和整理工作,制訂本行業發展規劃,向中國消防協會和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關本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方面的建議,為企業經營決策服務,為有關部門對企事業單位進行審批、登記注冊、科技成果鑒定和評審等提供依據;
(二)本分會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提倡共同遵守職業道德準則、行規行約,維護本行業健康發展;總結、交流和推廣消防電子行業在科研、設計、工藝、生產以及工程實踐等方面的經驗和成果;
(三)貫徹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和行業政策;
(四)經政府部門的認可,接受中國消防協會的委托,承擔或參與本行業消防科技項目的評估、消防工程設計、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和評估,消防科技成果的鑒定,對新辦企業申報及企業結構調整進行前期調研、咨詢,對企業重大投資、改造、開發等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前期論證;
(五)經政府部門的認可和中國消防協會的委派,參與制訂、修訂本行業的產品、技術、質量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并組織標準的宣貫與實施。開展行檢、行評工作,對出現的質量問題及時進行質量跟蹤服務;
(六)經中國消防協會批準,舉辦國內外本行業的消防科技會議、講座,推廣國內外先進消防技術和產品;
(七)采用多種形式,協助有關部門或企業舉辦國內外本行業產品展覽會、報告會、培訓班,推動和促進消防電子行業工作與國際接軌;組織開展對本行業的管理人員、職工的再教育,針對本行業的不同崗位進行上崗培訓教育;
(八)開展對本行業的經營統計、市場調查并收集、發布有關行業產、供、銷信息。有條件的情況下,編輯出版本行業的消防科技書刊和資料;
(九)維護本分會會員權益,協調本分會會員關系,定期收集行業發展存在問題及企業訴求,向中國消防協會反映意見和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議和要求;
(十)完成中國消防協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七條 本分會的組成和組織機構
(一)擁護和執行《中國消防協會章程》及本分會《工作細則》,愿意履行義務,提出書面申請,經消防電子分會同意,報請中國消防協會批準,均可成為本分會委員;
(二)本分會委員應為熱心于消防電子行業,并做出積極貢獻的電子專業方面的企業家、專家、學者、工程技術人員;
(三)本分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3~5人,秘書處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員若干人。辦事機構為秘書處,其日常工作由秘書處組織完成。不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主要負責人,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連任不得超過兩屆。黨政機關副處級以上干部兼任中國消防協會分支機構負責人的,應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
(四)行業分會設秘書處,秘書處設主任、副主任各一名。秘書處主任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秘書處主任、副主任人選由行業分會的主任委員提名,委員會討論通過,報中國消防協會備案。行業分會閉會期間,日常工作由秘書處負責處理;
(五)行業分會每年召開一次委員代表大會,由主任委員主持。行業分會召開委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特殊情況,對會員單位提出的涉及行業發展的議案,經多數委員同意,可增開全體委員代表大會進行討論。
(六)分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時,由執行委員會表決通過,報中國消防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換屆前3個月向中國消防協會書面提出換屆工作請示,包括會議內容、議程、換屆時間、地點等,并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處主任、副主任和全體委員推薦名單,以及《工作細則》(修改草案稿)等,經協會審核批復后,按照程序辦理有關備案和聘任手續。
(七)本分會設立一下五個分會專業組,分會的具體工作活動根據不同內容在不同專業組范圍內開展。對關于本分會共同問題的工作活動,在執行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分會成員單位共同開展;對不同專業組內部問題的工作活動,在執行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各專業組獨立開展。
(1)火災探測報警專業組:由所有從事火災探測器、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等系列產品生產、研發的會員組成。
(2)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專業組:由所有從事氣體滅火控制系統、消防給水控制系統、防排煙控制系統、消防設備電源、消防應急廣播及消防電話系統、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等系列產品生產、研發的會員組成。
(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專業組:由所有從事消防應急燈具、消防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消防應急照明集中控制器、消防應急照明配電箱等系列產品生產、研發的會員組成。
(4)可燃氣體探測與報警系統專業組:由所有從事可燃氣體探測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有毒有害氣體探測器、有毒有害氣體報警控制器等系列產品生產、研發的會員組成。
(5)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及云平臺服務專業組:由所有從事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電氣火災監控設備等系列產品生產、研發及相關火災防護云平臺服務商的會員組成。
第八條 本分會主任委員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學習、貫徹、落實國家和主管部門的政策和法律;
(二) 組織學習、落實和執行消防協會決定、決議;
(三) 組織召開分會委員代表大會;
(四)審定分會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五)檢查分會委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六)領導秘書處工作;
(七)組織實施分會對社會的服務工作;
(八)代表本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九條 秘書處職權:
(一)執行委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組織專業工作組開展工作
(三)籌備召開分會委員代表大會;
(四)組織編寫分會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五)向分會委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狀況;
(六)協助分會做好委員、通訊委員的推薦和除名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收發文管理,協調社會服務相關事宜;
(八)解釋分會細則。
第十條 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參加分會及專業工作組的會議及其他活動,并有表決權;
(二)對分會及專業工作組工作有建議、批評權;
(三)優先參加分會及專業工作組有關學術活動和科技項目工作;
(四)可獲得分會及專業工作組的文件和有關學術資料;
(五)遵守分會工作細則,執行分會及專業工作組決議,完成分會及專業工作組委托的工作;
(六)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和參加技術咨詢和服務等活動。
第十一條 委員資格的取消
(一)自愿提出申請退會的;
(二)連續兩次不參加本分會活動或一年內不履行本分會義務,經提示后一年內仍不予理睬的;
(三)損害本分會名譽經批評仍不改正或嚴重違背職業道德、行規行約的。
第十二條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一)本分會經費來源:
(1)中國消防協會按比例劃撥的會費;
(2)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捐贈;
(3)有關政府部門、支撐單位的資助或撥款;
(4)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分會的財務工作由支撐單位的財務部門代管或委托合法的財務部門代管;在下年度 1月底前向中國消防協會書面報告經費收支情況。
(三)行業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并按中國消防協會有關財務管理辦法辦理,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四)本分會的經費收入,必須用于規定的業務活動范圍,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條 《中國消防協會消防電子行業分會工作細則》須經行業分會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并報中國消防協會審查批準后生效。
第十四條 本《工作細則》由行業分會秘書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