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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中國消防協會建筑防火專業委員會是中國消防協會所屬的非營利性分支機構。英文名稱為BUILDINGFIRESAFETYCOMMITTEE0FCFPA;
第二條委員會遵照國家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遵照中國消防協會章程。團結和組織全國建筑防火科技和專業工作者以及熱心建筑防火事業的人士,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積極開展建筑防火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為提高我國建筑防火科學技術水平,促進建筑防火行業高質量發展,為保障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服務,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貢獻。
第三條委員會的任務
(一)執行中國消防協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二)編制委員會的活動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按照中國消防協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計劃安排,組織本專業的國內外技術交流活動;
(四)不定期舉辦國內外建筑防火科技會議、講座,推廣國內外先進建筑防火技術和產品;舉辦各種類型的培訓班、技術講座,提高建筑防火專業人員的業務水平。組織、評議、審定本專業的有關學術論文,推薦優秀論文或科普作品;協助協會刊物征、審有關本專業的稿件,并編輯出版本專業的學術論文或科普書刊;
(五)貫徹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和行業政策,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提倡共同遵守職業道德準則、行規行約,促進建筑防火行業高質量發展;開展對本行業基礎資料的調查、收集和整理工作;發布有關行業產、供、銷信息;開展行檢、行評工作,對出現的質量問題及時進行質量跟蹤服務;制訂本行業發展規劃,向政府有關部門和中國消防協會提出有關促進行業發展的建議,為企業經營決策服務,為有關部門對企、事業單位進行審批、登記注冊、科技成果鑒定和評定等提供依據;
(六)承接有關單位、部門的技術咨詢工作;
(七)加強與省、市、自治區消防協會的建筑防火專業機構的聯系和交流,并與其他有關協會進行業務聯系;
(八)根據中國消防協會章程的規定,積極推薦和介紹個人、團體和外籍建筑防火科技工作者加入中國消防協會;
(九)經政府部門的認可或中國消防協會的委托,參與制訂、修訂本行業的產品、技術、質量等標準,并組織實施。
(十)完成中國消防協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四條委員會由專業水平較高、熱愛建筑防火事業并熱心協會工作的建筑防火科技人員和專業工作者組成。委員會任期5年,委員會設榮譽主任委員1名,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3至5名,秘書處由支撐單位設立,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5名,由中國消防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委員會委員由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或秘書處委派工作人員與有關部門、單位協商推薦,由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表決產生,并報中國消防協會常務理事會審定批準。
第五條委員會秘書處,負責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財務工作、印發相關資料、起草委員會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與中國消防協會會員部及各地消防協會建筑防火專業機構的聯絡工作。秘書處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學術工作組、技術咨詢服務部、專家組等部門。學術工作組負責擬定委員會的業務工作計劃、組織學術交流活動、收集、審查建筑防火學術資料、組織技術培訓和技術講座。技術咨詢部負責建筑防火技術業務咨詢工作。專家組負責委員會業務范圍內涉及的專業技術難點問題的研討和解決。學術工作組組長和技術咨詢部主任及專家組長可分別由副秘書長或一名副主任委員兼任。秘書處可設專職或兼職秘書1至3人。
(一)由全體委員組成委員大會,委員大會一至二年舉行一次。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提議時,可召開臨時委員大會。委員大會應由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委員大會的決議,應經出席委員大會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員通過。
委員大會的職責:
1、制修訂本委員會的工作細則;
2、選舉和罷免委員;
3、審議批準本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4、審議本委員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5、決定本委員會其它重大事宜。
(二)為便于組織開展委員會的各項活動,每年可舉行一至兩次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學術工作組組長、技術咨詢部主任、專家組參加的工作會議。
第六條本委員會的委員享有下列權力和義務:
(一)權利:
1、參加本委員會的活動;
2、享受本委員會服務的優先權;
3、對本委員會的工作有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力;
4、本委員會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義務:
1、遵守中國消防協會章程和本工作細則,執行本委員會的決議;
2、維護本委員會的合法權益和名譽;
3、積極為本行業的發展提出建議,提供資料;
4、積極參加本委員會的活動,積極完成本委員會交辦的任務;
第七條本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取消其參加委員會活動的資格,并向中國消防協會報告,取消其中國消防協會會員資格。
(一)違反中國消防協會會員管理辦法,被取消會員資格的;
(二)自愿提出申請退會的;
(三)連續兩次不參加本委員會活動或一年內不履行本委員會義務,經提示后一年內仍不予理睬的;
(四)損害本委員會名譽經批評仍不改正或嚴重違背職業道德、行規行約的。
第八條委員會專用印章使用及管理辦法見《中國消防協會建筑防火專業委員會印章使用管理辦法》,經委員大會表決通過報中國消防協會批準執行。
第九條委員會的學術活動及日常業務經費,必須用于規定的業務活動范圍,不得挪作他用。經費來源:
(一)中國消防協會按比例劃撥的會費;
(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捐贈;
(三)有關政府部門、支撐單位的資助或撥款;
(四)其他合法經濟來源。
第十條本工作細則經第八次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后,報中國消防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2022年9月1日實施。